二十一.super()与this()的区别? (1)用this的情况: 1.在构造方法中,通过this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,用法:this(参数列表). 2.在函数参数或函数的局部变量与成员变量同名,即成员变量被屏蔽的情况下,要访问成员变量需要用“this.成员变量”的方式进行访问.当然不同名也可这样访问,但是不是必须这样. 3.在函数中,需要引用该函数所属类的当前对象时,直接用this. (2)用super的情况: 1.在子类构造方法中要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时,用“super(参数列表)”方法调用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