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因恐攻一案,FBI对一支已上锁的iPhone 5c束手无策,美国法院出具命令要求苹果配合,但被苹果公司执行长库克以维护安全及隐私为由悍然拒绝. 平心而论,各有其立场,但在一个犯罪案件之中,真的可以容许因设备厂商所建立的”完美”机制,而使得重要迹证无从提取吗?若然如此,法律有何用?执法单位的公权力在iDevice的面前,就这么轻易的被厂商所制造的技术门坎给挡住,不得其门而入?这不如同CrytoLocker勒索病毒一样,是对现代计算机科技安全的最大讽刺吗? 别误会我不是主张个人隐私不重要,而是希…